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合理配备,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有限的办学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办公成本,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设行政办公设备专项经费,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作为学校各行政办公部门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备限额标准,资产管理处参照此标准统一配备。
第二章 配备原则
第四条 通用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备,应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型产品。特殊情况或国产品牌在技术上达不到要求的,经学校审批,可采购国外进口产品。
第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如因工作因素确需突破标准限额的,必须按程序经论证审批。
第六条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审批、采购,按照《赣南医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配备标准
第七条 通用行政办公设备配备限额标准:(设备使用年限为最低使用年限)
行政办公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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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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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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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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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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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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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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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求,以实用、够用为原则配备,原则上不能突破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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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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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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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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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校领导、学校引进博士每人配备一台,其他部门没有特定需求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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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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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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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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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没有特定需求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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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彩色激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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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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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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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特定部门经审批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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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彩色激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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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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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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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特定部门经审批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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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的激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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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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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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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黄金、章贡校区各配备1台全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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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激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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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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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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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各处、室以及各二级学院行政办公室只配备1~2台,每教研室最多配备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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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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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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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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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特定部门经审批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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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墨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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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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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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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没有特定需求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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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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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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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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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没有特定需求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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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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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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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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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黄金、章贡校区各配备1台全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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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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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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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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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没有特定需求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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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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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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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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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特定部门经审批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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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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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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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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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特定部门经审批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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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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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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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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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特定部门经审批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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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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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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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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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没有特定需求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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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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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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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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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特定部门经审批才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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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如下,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一)办公室家具 :
1.校级、处级办公室按现有标准配备;
2.科级及以下办公室 :办公卡座按人数配备; 文件柜视办公室实际需求配置。
(二)会议室家具 :
1.小会议室,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备;
2.中、大型会议室,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600元配备。
第九条 分体式空调根据实际需求配置,配置标准如下,最低使用年限为12年 :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下,可配置大1.5P空调一台;
2.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平方米到60平方米,可配置大3P空调一台;
3.办公用房使用面积6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可配置大3P空调二台;
4.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5.教学用房安装空调严格控制,特殊情况经审批后按以上办公用房标准配备。
第十条 其他未列出的办公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的酌情配置。因经费紧张等原因,配备标准中不能马上到位的将逐年解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配备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配备及限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