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学校对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相关采购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用于购置物资设备的各类资金,均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性采购。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物资设备的购置。适用的采购项目(按财政分类):
1.专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讯)设备、机电设备(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等附属设施)、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软件、交通工具等。
2.一般设备指行政办公通用性设备。包括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家具等。
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一体机、空调、相机等。
家具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椅、阅览桌椅、电脑桌椅、文件柜、书架、沙发、茶几、教学桌椅、实验用桌椅、密集柜(架)等。
3.本办法不含文物、动(植)物、教材、药品以及教学、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物资设备(图书资料)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资产管理处、工会、计财处、审计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物资设备(图书资料)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具体负责物资设备和图书资料采购的招标、谈判、询价、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物资设备采购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建并管理校内、外物资设备专家库,支付专家费。
3.负责汇总各归口部门论证后的资料,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4.汇总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及零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购置计划。
5.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实施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6.经授权代表学校对外拟订相关物资设备的订货合同。
7.负责物资设备的验收、入库、建账等工作。
8.负责物资设备的进口、免税、商检、索赔等工作。
9.负责整理、归档物资设备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章 申购、论证
第五条 物资设备的申购必须体现科学性、计划性和比质比价的原则。申请购置的物资设备用于教学科研和学校建设效益明显;要确保学校发展的重点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要厉行节约,避免重复、盲目采购。
第六条 物资设备的申购实行计划编报制。学校各使用单位须按经费渠道编报计划,详细填写《赣南医学院仪器设备申购计划表》,申购仪器的技术参数等经会议研究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汇总至归口管理部门,并报送分管校领导。
行政设备及零星教学、科研设备报资产管理处汇总,教学物资设备项目库报教务处汇总,科研物资设备项目库报科研中心汇总,信息化建设项目库报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汇总。
第七条 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按使用类别归口论证制。
行政办公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由校长办公室组织校内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教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科研物资设备或物资设备采购经费从科研、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的,由科研中心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图书资料采购计划由学校图书工作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及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除上述外,其它专项物资设备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归口部门组织完成专家论证后,整理好论证材料移交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要求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第八条 单价(或成套)10万元(含)及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除申报购置计划外,还必须提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申购理由。
2.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仪器参数条件、适用性及合理性。
3.技术力量的配备及安装条件的落实情况。
4.辅助配套设备的落实及运行费来源。
5.校内、外共用方案。
6.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单价(或成套)50万元(含)及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除组织专家论证外,视情况由计划申报部门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到校外考察了解比对,提供意见供立项参考。
第四章 审批、立项
第九条 物资设备采购按学校“三重一大”和党委、行政会议决策制度以及《赣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审批权限实行审批立项制。
第十条 物资设备申购计划经审批立项后原则上不能变动,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使用单位必须在实施采购前提出变动申请,并详细阐明原因,经资产管理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变动;实施采购开始后不得变动。
第十一条 严禁无计划的采购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未经审批而擅自采购物资设备。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流程:按照江西省省本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经审批立项后按程序报省采购办批复采购(见附件1)。
第十三条 省采购办批复的采购方式主要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校内自行采购(见附件2)。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省采购办批复的采购方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活动。省采购办批复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竞价)是指列入政府协议供货目录的行政办公通用性设备,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教具等。
校内自行采购是指经省采购办批准,授权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活动。
第十四条 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设备,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均须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采购。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购置应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各类物资设备。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办公通用性设备按政府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其品目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当年公布的协议供货产品执行网上商城竞价。
第十六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进口设备论证并由学校行成正式文件报备后才能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第十七条 经批复的学校自行采购,原则上均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确定采购方式。
特殊情况按《赣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审批权限经审批后,酌情以市场询价等特殊方式采购,并严格按学校审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因涉国家安全和机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或师生生命安全等急需及其他客观原因而无法进行公开招标的物资设备采购,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审批权限办理。
第六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学校自行采购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并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办理。学校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批复的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确需以校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含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集体谈判)等方式采购的,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编制招标文件。主要为招标项目清单的填报、招标工作的准备、市场调研和标底的确定以及招标文件的制订。
2.发标。招标文件制订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处填写招标审批、备案表后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限5个工作日以上。报名期间必须对投标单位的有关资质证书审查通过后,资产管理处方可发标书。
3.开标。开标时,应召集物资设备(图书资料)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及投标人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当场开标。
4.评(定)标。由专家若干名组成评标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和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进行评审。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应作好记录,相关评标记录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5.评标结果产生后,资产管理处将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七章 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校长授权代表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并加盖公章。未经授权,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 因客观原因需对已签订的合同变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须按合同管理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补充。
第八章 验收、付款
第二十四条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采购的物资设备,都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或各学院组织使用部门和相关专家验收,逐项填写《赣南医学院项目验收报告》和《赣南医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采购项目中含有大型精密仪器的必须填写)并签字盖章,交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由供应商出具验收申请函后,资产管理处通知归口管理部门或各学院组织使用部门及校内、外相关专家若干名进行验收,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和设备装箱内容验质验量,验收内容主要为型号规格、性能、数量、质量、随机附件和资料等。
教学物资设备由各学院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专家完成;科研物资设备或物资设备采购经费从科研、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的,由科研中心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专家完成;图书资料由图书馆组织验收;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及物资设备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专家验收;行政办公设备和零星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自行验收。
验收发现问题的,由负责采购的人员通知供货单位,尽快解决质量问题。凡不符合标准的应拒收,并按合同条款索赔。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验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处凭正式发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验收单、固定资产增减单等负责办理付款、结账手续。未经验收、应办而未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的物资设备,资产管理处不办理付款、结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确定的条款执行。一般采取合同签订前供应商缴交5%的履约保证金,物资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学校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总金额的100%,供应商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可分批付款,在合同中注明。
第九章 监督、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
第二十九条 物资设备(图书资料)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及参与招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均应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招投标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坚持原则、严守机密、严格程序、廉洁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 除上述情况,有下列情况的均须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按申报计划采购的物资设备使用未达到预期效益的,追究申购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2.申购计划未经审批而擅自采购或已经审批而违背招标采购政策、程序采购的,追究采购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用学校资金、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外单位或校友捐赠资金以及各部门自筹资金购置物资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条款,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有与学校其它采购文件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赣南医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赣医发〔2018〕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赣南医学院物资设备采购流程图
2. 赣南医学院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方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