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有资产管理科、教材供应科和仪器维修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清产核资、统计报告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购置立项、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负责学校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划转)、转让、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工作,以及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
五、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审核和报批手续。
六、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监督校属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协调学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七、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负责学校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
八、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维护和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协助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九、负责组织学校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编制审查、报批备案等工作,参与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
十、负责学校教材采购和供应工作,协调自编教材出版发行。
十一、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报批、运输、储存和处置等工作,以及实验室“三废”处理,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协同做好学校校名校誉、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以及其它财产权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本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