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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低值品采购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赣南医学院低值品采购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勤俭办学的有关精神,加强学校低值品(包含低值材料与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品)的合理购置和科学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程序规范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低值品应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管理,做到手续简化、管理严格、使用方便。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低值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低值品的采购工作和学校教学科研低值物品的申购、审批、供应、调拨及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除教学科研低值品较多的实验室可设立专门仓库外,其他部门一般不设专用库房。

第二章  低值品管理范围

第五条  低值品的范围包括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生产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具体分类为:

1.材料:一次性使用就被消耗掉或改变其原物形态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耐用品: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仪器设备和工、器具。凡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

管理范围包括:

1)一般设备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

2)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除家具外),且成批购买数量较小不视作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仪器设备,列入低值耐用品管理。

具体分类:

1)低值仪器仪表,如数字电表、万用表、电源、照相机等。

2)低值机电设备,如电机、调压变压器、砂轮机、台钻等。

3)低值电子设备(包括音响设备),如鼠标器、计算器、收录机、话筒、电视机天线等。

4)工具器具,如干分尺、游标卡尺、机床附件、手电钻、气体压缩瓶、仪表、应急灯、吸尘器等。

5)体育设备,如单、双杠、跳马等运动器械、胸臂拉力器、秒表、肺活量计等。

6)小工具及其他。如活动扳手、钢丝钳、电烙铁、绘图工具、组合工具、工作台灯、电吹风等。

3. 易耗品:耐用期低于一年,且不属于材料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易损耗的物品。

第六条  学校低值品的一级分类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

第三章  低值品购置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低值品购置计划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教学和科研(学校公共科研平台)实际需求,严禁违规操作,杜绝浪费。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每年下半年下达第二年度购置计划的编报任务,各实验室及时编制购置项目和数量、使用时间,报所在学院审批汇总后分别报送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存档,同时学院自留一份存档。

第四章  低值品的采购与管理

第九条 低值品的购置,先由购置部门(单位)领导审批,再由资产管理处审核,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 低值品的采购,根据保证质量,满足需要、节省开支的原则,遵循本地采购为主,异地采购为辅、先急后缓、先函购后专人专程采购的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低值品采购到货后,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如因故无法如期采购到货,或一时难以购到原定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以便采取其它应变措施。

第十二条 低值品的领用,按以下规定办理:

1.使用单位领取低值品,一般由本单位低值品的专管或兼管人员领用,并保持人员相对的稳定。

2.专款专项购置的低值物品中,原则上按专项领用。

3.低值品领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单位填写领用或借用单,经负责人批准后方能领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领用单位的记帐凭据应妥善保管,如专管或兼管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验收:低值品采购到货后,要严格履行验收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及时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查明原因,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或赔偿。

第十四条  化学试剂的验收,应加强防护措施,在验收中严禁吸烟、进食,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报账:

1)低值材料和易耗品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或使用部门在购物发票背面和清单上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处采购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2)低值耐用品列入财务存货的,由采购人员、使用部门在购物发票和清单上签字,填写赣南医学院低值耐用品入库单、赣南医学院低值耐用品出库单,领用部门签字确认,由资产管理处采购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六条  保管:低值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一级分类进行管理。入资产管理处仓库的低值品,由资产管理处保管员建立入库、领用、出库等手续,做好帐目管理;直接送入使用部门的,由使用部门自行建立分类明细帐,及时做好低值品实物帐目的增减记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赣南医学院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管理办法》(赣医发〔2015〕4号)执行。

第十七条  仓库保管人员建立入库低值品帐目,仓库保管员对所保管的低值品应做到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每年盘点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并将盘查结果上报资产管理处备案,供次年申购计划审核作依据。

第十八条  低值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可以借用,使用部门需及时办理归还手续,或在本部门申购计划到货后扣除。

第五章  低值品报废、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低值材料、易耗品原则上应“零库存”,各使用单位长期闲置、多余的物品,资产管理处可协助办理校内调拨、让售,并予以销帐,所收款项应纳入学校教学、科研低值品购置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低值品的丢失、损坏、盘亏,应区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确实失去使用功效的低值品,可申请报废。报废的低值品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赣南医学院低值品报废申请单,经所用学院组织专家鉴定提出意见,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废处置,一般低值品由使用单位分类处置,做好处置记录;燃料、试剂等危险品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危险品处理办法处置,并应保存处置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5月7日印发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张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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